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安达”、“公司”) 交易对手:王建武、张建伟 交易标的:诚安达全资子公司河北诚安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0.08%的股权 交易事项:购买诚安达全资子公司河北诚安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0.08%的股权 交易价格:以2400元的价格购买诚安达全资子公司河北诚安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0.08%的股权 协议签署日期:2017年11月10日 受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受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78,321,960.81元,期末净资产额为71,925,442.48元。期末资产总额50%为39,160,980.41元,期末资产总额30%为23,496,588.24元,期末净资产总额50%为35,962,721.24元。而本次交易金额为2,400.00元,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此次出售资产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交易生效无需其他审批,股权转让完成后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一
交易对手方姓名王建武,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为河北省张家口市逐鹿县温泉屯乡温泉屯大街44号,最近三年担任过最近三年担任过张家口市嘉德威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员。。 |
2.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二
交易对手方姓名张建伟,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为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王家庄乡小里铺村190号,最近三年担任过最近三年担任过北京恒泰博车拍卖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负责人。。 |
3.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河北诚安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0.08%股权 |
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
交易标的所在地:保定市天鹅西路518号华海大厦402 |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诚安达持有河北诚安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转让河北诚安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0.08%的股权,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其他应说明的基本情况
出河北诚安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0.08%的股权后,诚安达持有其99.92%的股权,合并范围不发生变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诚安达转让河北诚安达保险公估服务有限公司0.08%的股权给受让方王建武、张建伟,转让价格为1元/股,交易金额为2400元。 |
(二)交易定价依据
1.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本公司投资时的金额,结合河北诚安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由双方协商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
(三)时间安排
协议约定标的的交付时间为协议约定标的的交付时间为协议双方协商确定。,过户时间为过户时间为公司登记变更完成时间为准。。 |
五、本次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