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绪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8,512,2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41%。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内容已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27)。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2016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内容已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26)和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27)。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高公司国债逆回购业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此议案内容已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512,2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律师姓名:程娟娟律师、谷桂芳律师 |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