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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险业积极搭建诉调对接机制服务保险消费者

添加时间:2015-06-10 16:52:47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近日,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与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共同签署了《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这一《意见》的签署,意味着保险业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模式迈出了新的一步。

事实上,早在2013年9月,省保协已与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签署了相关意见,正式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自此,省会保险客户到桥西法院提起诉讼的保险类案件,法院征得客户同意后可转由河北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先行免费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双方到桥西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再由桥西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2013年,消保中心共受理桥西法院转办案件9件,其中成功调解6件,另外3件告知客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013年10月1日,按照河北省高院的通知要求,石家庄市内五区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由石家庄市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省保协多次就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对接机制与石家庄市铁路运输法院沟通协商,并于2014年4月,联合在行业遴选专业人员建立人民陪审员库。河北保险业的51名人民陪审员(保监局7名,省保协1名,保险公司43名)均由桥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任期五年。在案件审理时除不能担任审判长之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截至目前,已组织3名陪审员参与法院4起保险案件的陪审工作。

日前,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司法服务延伸到基层“最后一公里”,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启动了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由该院在法官中选任,按照院领导分片负责和法官联系人定点对接的方式开展工作,为联系单位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省保协组织各会员公司向其推荐了60名法务联络员,负责与法官联系人对接沟通。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进一步开通了河北保险业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渠道,有助于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及时介入和化解,促使保险合同纠纷便捷、经济、高效的得到解决,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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