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清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共计15项,主要涉及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计(验资)、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计(验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计(验资)、出具保险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法律意见书、保险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信用评级,取消率达75%,最大限度减轻申请人负担,方便申请人办事等。
同时,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监会研究提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守住风险防范底线。
针对行政审批受理前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审计(验资)、公证、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以及出具财务、法律专业意见等20项中介服务事项,保监会逐项清理,杜绝指定服务、中介机构非法定资质资格审批、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所属单位开展本单位审批中介服务、人员兼职任职、违法违规收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