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保险从业人员准入资格考试并不意味着标准降低。通知强调,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修改后的保险法第111 条和第122 条规定,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认真对从业人员进行甄选,加强专业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品行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从业人员的录用和管理完全由保险中介公司自己决定,这也意味着一旦营销人员违法,保险中介公司需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收到此通知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刘绪涛认为,这是中国保监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国十条”,深化保险业改革,简政放权,促进与推动保险业全面发展的又一重要创新举措,它必将对我国的保险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势必对公司总裁室提出的“适应新形势,把握新常态,实现大跨越,为迎接公司成立十周年暨实现早日上市而奋斗”的计划目标提供良好的政策机遇。他在阅批此文件时批示,总公司各部门要抢抓机遇顺势而为,并责成公司寿险事业部尽快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准入机制,并强调标准不能降低。
(2015年8月26日综合管理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