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名称 |
长城附加安心住院医疗保险 |
主/附险 |
附加险 |
投保年龄 |
30天-65周岁,最高续保年龄69周岁 |
保险期间 |
1年 合同效力:保险期内 |
体检规则 |
基本保额x1计入累计住院医疗险保额,基本保额x1计入累计住院医疗险体检保额 |
保额规则 |
最低保额为5000元,最高保额为50000元,保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 本险种所对应保单主险期交保费必须为 1000 元(含)以上, |
等待期 |
30天,保证5年续保 |
主要责任 |
一、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在一个保险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二、补偿原则及赔付比例: 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则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的10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则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的10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在理赔时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的6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三、责任的延续: 对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后30日内(含第30日)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